1、装饰装修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应遵循安全、实用、美观的基本原则,在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
家 、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、防火、环保、建筑、电气、煤气、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。
2、装饰设计施工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、整体性,不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,不随意破坏建筑外立面,若需
开安装孔洞,在设备安装后尽力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。
3、装饰在业主的幢户、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内进行,不占用公用空间,不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
用环境。
4、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。可以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。施工前,对
材料进行验收,合格后方进行施工。
5、装饰不随意改变排水主管、给水管道。一般不改变地漏、便器的位置(业主要求例外),不随意增设卫浴设施。
6、对安装、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,施工时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。
7、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。合同中包括造价、设计要求、材料选型和等级、施工质量、期限和保修期
等内容。在选材时优先采用节能型、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。 |